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版授权放权清单出炉:35项权力松绑(18)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对集团总部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中央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 , 可视同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

2.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 , 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 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 。 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

3.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对副职经理人员进行评价 , 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国资委对企业高管人员的评价中 。

4.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央企业 , 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 , 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 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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