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版授权放权清单出炉:35项权力松绑(14)

18. 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 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 , 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 , 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

19. 中央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20.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 , 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 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 , 向集团外中央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备案 。 但不得向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 。

21.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根据《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管控目标 , 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 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 , 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 , 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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