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莫言人格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获赔210万元( 三 )

法院认为 , 该规定中 , “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额”指的是一般性的赔偿标准 。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 在该标准下确定赔偿数额显然不能填补原告的损失 , 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也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 且本案的侵权范围也不仅限于信息网络侵权 , 故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对上述标准可予以调整 。

因此 , 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万元;考虑到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范围以及原告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 , 法院支持了莫言提出的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

“据我了解 , 此200万元的判赔金额目前创下名人人格权纠纷案判例中的历史新高 , 足可见司法者对此侵权行为的惩戒态度” , 莫言的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汝忠告诉《方圆》采访人员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如何确定损害赔偿”历来是人格权纠纷案的难点重点 , 毕竟“给身体的疼痛和精神痛苦确定一个金钱价值似乎是超越了法律创造力的艰难挑战” , 法院要给出一个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 这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挑战 。 而本案的判决或可为此类事件提供范例 。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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