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第一人"爬高楼坠亡 家属告网络平台被驳回( 四 )

微梦公司称其会根据用户举报、投诉对新浪微博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 , 但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用户发布的内容事前审查或主动审查 。 而吴永宁的微博账号“极限-咏宁”属于微博几亿个用户之中的一个普通用户 , 并未进行加V置顶等操作 , 且其未收到用户对吴永宁微博账号的投诉 。

此外 , 微梦公司称其与吴永宁间未签订商业合作协议 , 亦未要求其在微博上发布视频 , 微博平台没有打赏渠道 , 不存在利益上的往来 , 没有因吴永宁发布的视频获得任何的实际收益 。 原告主张的监管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要求 , 综上 , 微梦公司认为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 不构成侵权 , 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被告一笑公司辩称 , 吴永宁高坠身亡与其无关 , 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已经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 在发现吴永宁发布危险动作视频时已经做了删除、屏蔽、隔离等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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