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第一人"爬高楼坠亡 家属告网络平台被驳回( 六 )

法院:两公司均已尽到了其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有两争议焦点 ,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对网络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是两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方 , 由于网络空间本身所具有的开放、互联、互通、共享的特点 , 网络空间同样存在公共空间或群众性活动 , 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营的网络平台是网络公共空间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 。

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具有紧密联系 , 网络空间的行为虽然未必会对人身及有形财产造成直接损害 , 但其间接影响线下生活并引发损害的事件并不少见 。 当网络行为具有开启危险、引发损害等因素时 ,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平台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组织者应当对网络行为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防范 , 应当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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