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第一人"爬高楼坠亡 家属告网络平台被驳回( 十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应仅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此外 , 花椒直播平台具有盈利性 , 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 。 因此 , 此案中花椒直播应对吴永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结合此案 , 法院认为 , 吴永宁上传“花椒直播”平台的视频大部分为高空危险视频 , 其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险动作过程中未穿戴防护设备 , 亦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 。 花椒直播在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具有危险性 , 并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下 , 而未对吴上传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此外 , 法院认为 , 花椒直播与吴永宁的商业合作对其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 应认为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 , 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 花椒直播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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