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人才购房新政( 三 )

五、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由园区信用办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园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园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3、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建委和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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