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安全评估( 五 )

(三)个人信息出境安全风险及安全保障措施分析报告 。

(四)国家网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五条 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并核查其完备性后 , 应当组织专家或技术力量进行安全评估 。 安全评估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

第六条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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