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诉侵权,辩称:通讯录信息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 二 )

刘先生表示 , 在未告知及说明的情况下 , “今日头条”APP擅自上传其通讯录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个人隐私 。 而通讯录信息作为极为敏感的个人信息类型 , 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十分重要 。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今日头条”APP是咨询推送平台 , 用户使用目的在于获取新闻资讯 , 而读取用户通讯录的行为让他不明其意义为何 , “今日头条”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理、必要”原则 。 刘先生认为 , 被告软件声称的智能算法不仅未充分提供资讯便利 , 而且让其个人信息、隐私更多暴露在网络 , 所以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

但在法庭上 , “今日头条”APP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 , 刘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是由他实际使用的 , 也未证明出现在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讯录联系人 , 属其个人隐私信息 , 因此刘先生并非此案适格主体 , 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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