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被诉侵权,辩称:通讯录信息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 三 )

至于通讯录信息 , 该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 , 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信息交流作用 , 不但不应保密 , 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 。 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 但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 , 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 , 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

该公司还辩称提供服务过程中 , 读取、上传和存储原告的通讯录信息 , 事先已对其告知 , 且得到其明示授权 , 因此并不侵害其隐私权 。

至采访人员发稿时 , 庭审还在继续 。 由于此案涉及互联网产业发展与个人隐私权保障的协调问题 , 对于智能算法、个人信息保护、智能APP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的调研、确立此类案件审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 因此备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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