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地名要依法和便民丨长江评论( 二 )

住在“大西洋” , 上班去“维也纳” , 吃到“马可波罗” , 晚上再上“曼哈顿”逛个夜市 ,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一天 , 在洋名怪名的串连下 , 的确显得怪异 。 地名背后 , 有着社会风尚和文化历史烙印 , 在十余年以“洋气”为审美的风潮后 , 不规范地名到了需要下力气整治 。

然而 , 对地名审美的吐槽是一回事 , 真正整治改名又是一回事 。 地名有着风尚与文化意义 , 对老百姓来说 , 地名的主要作用还有实用 。 住在“太平洋花园”的居民 , 不会真的错觉漂洋过海;到“维也纳酒店”住一宿的人 , 也不会真以为隔壁就住着莫扎特 。 有的地名使用了十几年二十几年 , 已经深度嵌入人们生活中 , 这个时候改名 , 应依法 , 要审慎 。

首先什么样的地名要改 。 有的地方公示中 , “大桥”“大道”也被列入整治名单 , 因为那座桥不够大 , 那条道不够大 , 这种改名 , 有矫枉过正之嫌 , 更有想当然的啼笑皆非 。 什么样的地名要改?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 , 其中有一系列禁止规定:不能以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 不能有损民族尊严 , 不能歧视 , 不能侮辱和极端庸俗 , 不能用生僻字 , 一个县、市内不能重名;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 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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