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投错且不改正,个人可罚款200(11)

未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 , 违反管理责任人义务规定的 , 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拟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 , 未按照标准配置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的 , 拟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展会经营管理单位 , 未按照要求处理展览展销垃圾的 , 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 , 违反条例规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 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 , 拟由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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