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投错且不改正,个人可罚款200(12)
收运单位违反条例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或将被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 并处最高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营单位违反条例 , 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两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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