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触犯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 , 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 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红线 , 广大党员干部切记不要有以下行为——
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 这也是条例最新修订时增加的内容 。 现实中 ,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 比如 , 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不收现金收股权” , 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 , 事后从有关公司处低价购买原始股或者直接收受干股 , 并精心设计由行贿人或者家属朋友代持 , 最终获利数百万元 。 李镭因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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