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触犯( 二 )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 ,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 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 。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 规定了相应处分 。 近年来查处案例显示 , 许多落马干部甚至是“大老虎”都存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 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 , 另外还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 ,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 ,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 , 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 ,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 , 等等 。

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 , 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 , 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 以获取个人利益 。 比如 , 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 , 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在国外投资入股等 。 张居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