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300万!!美克美家商标维权, 诉求一审被驳回!( 二 )

风格近似引纠纷

2017年11月28日 , 美克公司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該案訴訟 , 稱曾在該公司任職的李某“跳槽”至大千公司後 , 全面抄襲其商標及裝潢設計 , 運營與其“A.R.T”品牌非常近似的“A.F.S”品牌 , 並據此認為兩被告“惡意串通” , 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 。 據了解 , 斯林克經營部作為大千公司在上海的加盟店也被起訴 。

美克公司認為 , 隨著該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上升 , 其“美克美家”與“A.R.T”品牌店舖相應的裝潢應當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裝潢予以保護 。

這也是該公司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訴訟所主張的權利基礎之一 , 另一權利基礎係該公司的第8931289號“A.R.T及圖”商標 , 核定使用在第20類窗用非金屬附件、傢具等商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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