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机场带59条蟒36条蜥蜴被抓,一审获刑12年

天津一男子李某乘坐航班由台湾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 在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的情况下 , 海关工作人员对李某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 , 发现行李箱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59条、巨蜥6条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原巨蜥30条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近日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 ,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李某以经营宠物为业 。 2018年3月的一天 , 李某乘坐航班由台湾抵达滨海国际机场 。 在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的情况下 , 海关工作人员对李某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 , 发现行李箱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59条、巨蜥6条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原巨蜥30条 。 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

检方认为 , 李某违反海关管理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采取隐匿方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 辩称涉案保护动物是为他人携带入境 , 他并非涉案保护动物的实际所有者 。 他的辩护人提出 , 李某亲自打开行李箱接受海关查验 , 应认定为自首;海关核定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时未通知李某到场 , 程序存在瑕疵;涉案动物并未死亡 , 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系初犯、偶犯 , 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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