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机场带59条蟒36条蜥蜴被抓,一审获刑12年( 二 )

李某携带的动物经鉴定为蛇目蟒科蟒、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蜥蜴目巨蜥科巨蜥 。 其中 , 蟒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 , 平原巨蜥和巨蜥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蟒和巨蜥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平原巨蜥非我国原产动物 , 根据规定 , 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法院认为 , 李某明知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仍携带入境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 李某走私进境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59条、巨蜥6条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原巨蜥30条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李某所然说其他是受人雇佣携带入境动物而并非被查获动物的实际所有人 , 但是这不能改变李某明知国家禁止进口珍贵动物而运送入境的事实 , 因此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

法院认为 , 一切自然物种及群落的繁衍生息都与所在地域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 且与该自然环境相互作用 , 成为和谐共生的整体 , 走私珍贵动物改变了动物的生存环境 , 破坏了与自然环境相关的动植物群落的构成 , 对走私珍贵动物的打击不仅在于保护珍贵动物 , 更在于保护与珍贵动物有关的自然环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