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式扶贫:警惕结了“富果”未除“穷根”( 三 )

  在一个村里有名的“懒汉”家中,记者试着问该贫困户,是否会利用“分红”得来的资金,用於发展自家的产业,该贫困户回答:“有了就花掉,哪管以後 。 ”

  南部某贫困县统筹使用用於产业发展的扶贫资金,将部分资金投资建设商铺,商铺建成後用於出租,出租收益用於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分红 。 但记者了解到,这栋商铺大楼实际还在建设中,并未产生任何收益 。 但该县却在去年就已经给贫困户和村集体“分红” 。

  记者走访多地了解到,类似这种“分红式”扶贫,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全国各地的产业扶贫中 。

  一些地方投资建设水电站、光伏发电,所得电费收入用於分红;一些地方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入股到当地企业,签订协议,资金使用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固定给贫困户和村集体支付利润,协议到期後,再收回本金;一些帮扶单位出钱购买牛仔、猪仔,然後由企业集中喂养,年底时给贫困户分红;一些地方将产业扶贫资金用於购买商铺,商铺出租所得收益用於贫困户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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