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进步中更好保护劳动者权利( 二 )

  大数据技术让资讯收集变得简单快捷 , 劳动者个人资讯更容易被收集 , 这是否会造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值得关注 。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大量出现 , 依附於平台就业的劳动者规模迅猛增长 , 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闪送员等随处可见 。 这种新型就业模式提供了新的劳动机会 , 缓解了就业压力 。 但劳动者与平台之间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他们的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如何实现?新平台就业人员的劳动权利保护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关注 。

  资讯时代产生的这些问题需要劳动法作出回应和调整 。 如果人工智慧替代人的劳动这一趋势无法改变 , 我们应更多关注被机器替代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 一方面 , 企业应严格遵守解雇的法律程序 , 给劳动者支付必要的补偿金 , 对於不能解雇的员工应进行适当的工作安排 。 另一方面 , 企业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 促进职业转换 , 使劳动者顺利实现再就业 。 关於人工智慧能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这一问题 , 不少学者认为机器人虽具有相当智性 , 但不具备人之心性和灵性 , 与具有人类智慧的自然人和自然人集合体是不能简单等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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