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进步中更好保护劳动者权利( 三 )
劳动者的隐私权、个人资讯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 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 用人单位即使为了管理便利 , 也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隐私空间 。 用人单位收集劳动者资讯必须基於正当理由 , 对资讯负有保密义务 。 应实行知情同意原则 , 对敏感资讯收集、使用进行严格限制 。
相对於传统劳动关系 , 网路平台用工形式出现不少新特点 。 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基於从属性判断 , 即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格从属、经济从属和组织从属关系 。 但是在网路平台上 , 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从属关系变得虚化 , 因而难以用传统从属性标准对其作出明确判断 。 对於这些新变化 , 可以不拘泥於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 制定专门规范网路平台用工的法律法规 。 比如 , 规定最高工作时间限制、最低小时工资保障、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 建立适合网路平台劳动者的集体组织、社会保险等制度 , 既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 也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 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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