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谁弱谁有理”!多地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行为( 二 )

头一遭 , 弱者也要负主责

6月17日上午 , 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 , 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 , 也无视信号灯 , 而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 。 走到中途 , 她突然加速小跑 , 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 , 撞上马路边护栏 。 汽车和护栏都不同程度受损 。

对此 , 杭州交警裁定 , 行人负主要责任 , 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 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 , 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

裁定一出 , 不少车主纷纷点赞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 , 由此可见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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