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当事人父亲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诉( 二 )

通知书上载明 , 闫爱民:你因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 对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不服 , 以“原判认定猎捕隼鸟只数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并提交证人郭方毫、郭泽亚等人证言予以证实”为由 , 向本院提出申诉 , 请求再审 。 经我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量刑适当 。 驳回申诉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通知书的最后写道:望服判息诉 。 可闫爱军并不打算息诉 , 他打算向最高法申诉 。 “只数认定不清 , 此前公检法人员收受贿赂 , 判决不公 。 ”

准备申诉的闫爱军很矛盾 , 因为在狱中服刑的儿子告诉他 , 别告了 , 告不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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