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当事人父亲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诉( 四 )

辉县市法院审理查明 , 7月14日左右的一天 , 闫啸天和王亚军在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后逃跑1只 , 死亡1只 。 2014年7月18日 , 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7只 , 以150元价格卖给贠荣杰1只 。 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 卖了280元 。

法院还查明 , 7月26日 , 闫啸天从平顶山市人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7月27日 , 闫啸天和王亚军在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 。

2015年5月28日 , 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 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罚金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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