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来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被罚743万(11)

3.依据《天津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向供水管理部门备案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 不得投入使用 , 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 ”的规定 , 当事人具有二次供水工程的审核验收职能 。 当事人利用这一职能 , 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前 ,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华澄公司建设远程监控子站工程款的凭证 。

(四)当事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没有正当理由

1.当事人附加指定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天津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分别对供水、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标准进行规范 , 但没有规定必须使用何种品牌或者哪个公司的材料设备 。 原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监控系统的通知》(建公用〔2010〕525号)文件中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也没有规定远程监控子站必须使用的品牌和厂商 。 因此当事人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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