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来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被罚743万( 八 )

综上所述 ,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 , 认定当事人在天津市市南主城区所辖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三)当事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依据《天津市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 ,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水泵、闸阀、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泵房等设施 。 二次供水设施是城市高层建筑供水的必备设施 。

当事人在供水经营中 , 利用其在供水范围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的支配地位 ,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时必须使用当事人指定的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澄公司)生产的智能电控柜和远程监控子站 。 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附加的上述不合理交易条件 , 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没有自主选择权 。 具体通过如下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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