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菜叶“污染环境”被罚35万,云南三司机告赢生态环境局( 四 )

经安宁分局委托 , 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10月16日出具《定性说明》:杨跃文家菜叶腐烂后产生的渗滤液及鱼塘外渗水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 , 且同时检出含有挥发酚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 由于该鱼塘尚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 高浓度有机废水未经处理渗漏至外环境 , 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2018年11月1日 , 安宁市公安局查找到李星林等 , 并移交被告安宁分局处理 。 2018年11月13日 , 被告安宁分局在履行证据收集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基础上 , 认定李星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 属于该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中规定“存贮、输送”情形 , 对李星林等三人作出安环罚字[2018]44号等处罚决定 , 责令三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分别处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罚款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

李星林等因不服安宁分局的处罚决定 , 于2018年12月29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 , 市环境局受理后进行书面审查 , 于2019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维持安宁分局的处罚决定 。 李星林三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及和复议决定 , 于2019年3月19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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