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无遗:农村宅基地24问,这里是最全的回答(14)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

15.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 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 , 新房建成后 ,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 , 退出原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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