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无遗:农村宅基地24问,这里是最全的回答(12)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 , 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 , 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 , 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 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 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 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 , 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 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 , 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 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 , 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 ,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 属于合法使用的 , 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