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无遗:农村宅基地24问,这里是最全的回答( 九 )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 ,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 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 , 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 , 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 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 , 按照山东省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 。 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 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 , 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 , 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 , 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

11. 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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