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注意了!这八种房屋如果还按违建拆除,拆迁人员可能会判刑( 三 )

三、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建筑物 。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对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 应该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 如果在2008年之前的房屋有完备的土地使用权 , 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 就不能认定为违建 。 另外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 或者一次性买断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 或者有关部门确定了房屋的使用权 , 只要是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首次建造或者翻建、扩建 , 也不属于违建 。

四、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的 。

一些企业或者老旧小区由于某种原因被遗弃 , 当地政府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 , 一次性出售了其土地使用权 , 虽然在交易的时候 , 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的土地证件或房产证件 , 但是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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