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出台 , 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竞争规律 , 竞争规律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 , 因此 ,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 , 必然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

  《改革方案》遵循市场调整与政府作用的基本原理 , 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 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 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 并在此基础上 , 确立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 , 旨在强调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也要发挥政府作用 , 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 二是坚持法治化方向 , 突出强调了依法依规退出 , 并要有效衔接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 三是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 , 明确提出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容 , 使退出市场主体承担合理有限责任 , 保留再创业机会 , 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 四是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 , 重点关注企业职工、各类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要求切实防范逃废债等道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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