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刷量公司虚构访问9.5亿条,被判赔视频网站( 六 )

因此 , 虚构视频点击量是相关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项内容 , 故应当按照虚假宣传予以处理 。 据此 ,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 , 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飞益公司、吕某、胡某作为通过技术手段增加视频点击量的经营者 , 知道其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的视频点击量既未实际播放亦无真实受众 , 属于虚构的视频点击量 , 而虚构视频点击量 , 会提升相关公众对虚构点击量视频的质量、播放数量、关注度等的虚假认知 , 从而产生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后果 , 但其仍根据他人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要求 , 实施了通过技术手段增加视频点击量的涉案视频刷量行为 。 根据查明的事实 , 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系分工合作 , 共同实施了涉案视频刷量行为 ,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酌定作出判赔数额合理 , 应予维持 。 故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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