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粮站女站长获刑:曾锁县粮食局大门,殴打副局长( 二 )

微信公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 , 刘玉华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寻衅滋事一案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 , 对被告人刘玉华以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行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 宣判后 , 刘玉华不服 , 提出上诉 。

之后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 于2019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上诉人刘玉华在固镇县濠城粮站(后更名为濠城粮油收储库)任副站长、站长、副主任等工作期间 , 单独或伙同他人 , 利用职务便利 , 违法采用收取粮食销售款不入账、虚造支出、违法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 , 贪污公款251.166151万元 。 刘玉华在侵吞国家财产的同时 , 安排粮站会计将固东面粉厂付给濠城粮站的702吨共计109.512万元的小麦款分三次入账 , 用于自己生意上的周转;在某建筑承包商单某林因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 , 向刘玉华提出借钱时 , 刘找到时任固镇县刘集粮油收储库主任的徐某林(已判决) , 动用该库粮食质量保证金50万元借给单某林投标使用 。 刘玉华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同时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分别向陆某合等9人行贿 , 共计人民币2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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