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案开审 未当庭进行宣判( 二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 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恶劣 ,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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