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被开除党籍( 二 )

李伟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李伟东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李伟东简历

李伟东 , 男 , 汉族 , 1956年3月生 , 黑龙江饶河人 , 1972年3月参加工作 , 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 , 在职大学学历 。

1972.03—1974.03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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