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子长黑水袭城调查:一洗煤厂侵占河道倾倒煤泥(14)

  8月3日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创始委员、环境律师夏军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永兴洗煤厂在河道里倾倒废渣的行为首先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中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 , 其次还涉嫌违反《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

  其中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 ,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

  8月2日 , 在永兴洗煤厂内 , 新京报采访人员遇到了子长市生态环境局一位前来视察的领导 , 谈及洗煤厂的“煤泥坝” , 该名领导表示 , 自己是昨天才知道洗煤厂可能存在往河道倾倒煤渣的行为 , “我们要是能查到 , 早就处罚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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