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纠偏“抢井盖不立案”,也是对执法者的警醒( 二 )

  8月1日 , 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 。 2日 , 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 。 货主称 , 警方先做笔录 , 之后又说不立案 。 3日 , 当地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回应称 , 此事够不上哄抢 , 因为“当着面才算抢 , 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 目前 , 经该局立案调查 , 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督办 , 部分井盖已追回 , 涉事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 。

  从“不予立案”到“立案调查” , 从“市局督办”到“停职调查” , 应该说 , 在这起事件中 , 公安机关反应很快、处理果断 。 对于一度失望的货主来说 , 蒙受的经济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挽回 , 更为重要的是 , 涉案民警也因为之前的不当言行 , 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

  这种不护短、不敷衍的态度 , 既是对当事人 , 也是对所有执法者的教育警醒 , 不仅无损于办案机关的威信 , 更有利于立起知错即改、力纠力改的法治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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