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赁合同阻碍执行 “租赁”双方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二 )

鉴于此前,施某还曾施计以其姐姐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在法官要求施某提供书面材料时,施某因慑于法律威严而未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的情况,法官怀疑此次的租赁合同有猫腻。

在仔细查看了合同之后,法官准备从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中介公司处展开调查。果不其然,中介公司在核查此租赁合同后,确认此租赁合同是伪造的。

7月25日,法官通知施某和“承租人”胡某来法院讲明情况,前来法院的还有胡某的“弟弟”孙某。孙某自称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胡某只是帮忙代签了合同。

法官单独与“名义承租人”胡某谈话。胡某一开始“死咬”租赁合同是真实的不松口,后在法官拿出相关证据,并释明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时,终于交代了案情的始末,并当场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在铁证面前,施某和孙某承认了伪造合同的事实。

因胡某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对胡某进行了书面训诫。施某和孙某二人也因此事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对施某和孙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各罚款5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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