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购房购车 分手怎麽办( 六 )

  案例:

  买车登记在准岳母名下 分手法院判返还车款

  一对恋人决定结婚 。 李文称 , 他按女友张霞要求花费226856.9元购买一辆SUV轿车作为结婚彩礼 。 因他们在京无购车资格 , 便将车登记在张霞母亲王某的名下 。 但不久双方由於性格等原因分手 , 李文要求张霞返还购车费用被拒 , 遂起诉要求张霞母女返还婚约彩礼费23万余元 。

  庭审中 , 张霞母女辩称 , 李文与张霞并无婚约 , 李文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涉案车辆也不是婚约彩礼 。 因二人交往时间较长 , 其间李文多次提到分手 。 购车前 , 李文又向张霞提出分手 , 此次是为弥补感情提出给张霞买车 。 而且买车时使用王某名下旧车折抵8000元 , 因此新买的车也有王某的权益 , 应先分割再处置 。 车用过已折旧 , 不该按新车价格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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