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购房购车 分手怎麽办( 七 )

  法院认为 , 购车款项应属李文以结婚目的的支出 , 具备彩礼性质 。 张霞母女虽主张李文的出资行为是赠与等 , 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 法院不支援 。 鉴於两人未能结婚 , 李文有权主张对方返还其为结婚而产生的相应支出 。 关於应返还款项数额 , 应根据李文为购置该车实际支出费用判定 。 最终 , 法院判定张霞母女返还李文购车款232983.79元 。

  法官提示:未结婚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支援

  胡美青说 , 婚前给付彩礼现象是一种习俗 , 在我国很多地区比较盛行 。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 , 应予支援 。 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 , 法院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 , 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 另外 , 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於男女双方本人 , 若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 , 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时 , 可将女方和实际收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本报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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