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村户口的注意!这3类人要交钱了!9月1日起施行( 七 )

第六条占用基本农田的 , 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 , 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

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 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 , 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 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 免征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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