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村户口的注意!这3类人要交钱了!9月1日起施行( 八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 ,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八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 , 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 , 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十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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