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防止失信黑名单扩大化 不能过度惩戒或信用威胁( 二 )

为此 , 孟玮表示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 , 合理适度 。 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对发现的此类问题 , 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 。

要做到“三个防止” , 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

综合来看 , 在我国大兴信用建设的几年来 , 之所以能有显著成效笔者认为便是源于信用机制良好的“加减法”作用 。

一方面给信用“加分”,让守信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好处;另一方面通过对失信的惩戒,倒逼失信者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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