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防止失信黑名单扩大化 不能过度惩戒或信用威胁( 四 )

当然 , 滥用和泛用最严重的后果是影响了信用机制的建设 , 一方面 , 滥用和泛用带来大面积的信用问题 , 加大了执法成本 , 掩盖了真正重要的信用违规问题;另一方面 , 惩戒面的扩大意味着惩戒区分的缩小 , 不详加区分的惩戒会降低信用机制“加减法”的作用 。 同时 , 引起社会对于信用的过度谨慎情绪 。

其实 , 之前商务部官网发布印发《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时笔者就提到 , 信用监管具有两方面的意思 , 一方面是对于社会信用监管 , 另一方面是对于执法信用监管 , 而此次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其实是是再次对这个问题进行强调 。 孟玮发言中提到四个“更加注重” , 其中第一点更加注重宣传解读 , 防止误解误读便是给执法部门打预防针 , 信用建设固然重要 , 惩戒力度也需要强化 , 但是不能因为急于求成就广贴“失信标签” 。 信用不能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