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闹也赔”“闹也不赔”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二 )

意见突出“预防为先” , 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 , 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 , 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 。 学校确有责任的 , 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 , 实现“不闹也赔” 。 同时 ,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 , 意见强调“闹也不赔” , 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 。 责任明确前 , 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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