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药品违法行为将明确界定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采访人员赵文君、屈婷)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 , 不便于精准惩治 。 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 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
专家表示 , 科学地界定假药、劣药 , 并实施科学监管是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和行业声誉关系重大 。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 , 对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 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 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 , 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这些药品 , 并从严规定处罚 。
推荐阅读
- 药品货款■福建医保直接向企业结算货款,医院出局,全国医药市场重塑
- #中国青年网#中国外交部回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拒绝KN95口罩进入美国
- 「新闻晨报」建议“伟哥”类药品进医保,河南罕见病女孩等来救命药“伟哥”!钟南山曾为她会诊
- 环球医药网@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事宜!
- 日光之下■美国新冠确诊病例超10万!美国某演员却因兜售新冠肺炎假药被捕
- 市药监局:9大措施助力本市医药企业复工复产 防疫器械药品实施应急审批
- 「荆楚网」武汉110家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全力保障药品供应
- 『停止』安乃近注射液、滴剂……这些药品停止产销和使用!
- 『药品』养鸡技术|林地鸡场消毒方法及药品选择
- 【林宥嘉】好莱坞53岁男星涉嫌诈骗,售卖新冠肺炎假药,或将被判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