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药品违法行为将明确界定( 二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说 , 对假药、劣药概念加以界定和厘清 , 使得假药、劣药概念更为契合事物本质 , 相对更容易认定 , 更符合执法实践 , 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 。 此外 , 二次审议稿更加体系化、无疏漏地为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 从而形成周密的监管网络 。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 ,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 , 可以免予处罚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说 ,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从药品品质的假劣中分离出来 , 单独列出进行表述 , 有助于监管执法的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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