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四问云南两名干部“拒绝提拔被问责”事件( 二 )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 , 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 , 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 , 我开始畏惧了 。 另外 , 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 , 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 。 ”钟尚敏说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 , 其实党员干部在分配、调动等过程中 , 确有实际困难 , 理由充分且成立 , 是可以通过合理渠道向组织反映的 。

庄德水表示 , 《中国纪检监察报》并未对二人实际家庭和个人状况进行介绍 , 两个人是否真有实际困难不得而知 , 但报道中可以看出来 , 钟尚敏和宛辛勤与组织部门沟通的方式存在一定问题 。

考察组对钟尚敏的个人谈话进行得一波三折 。 面对考察组的提问 , 钟尚敏始终言辞闪烁 , 没有明确答复 。 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 , 她也置若罔闻 。 最后 , 钟尚敏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 , 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

考察组与宛辛勤进行个人谈话时 , 刚走进她的办公室 , 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 , 考察组的同志纷纷错愕 。

庄德水也同时表示 , 此事还反映出 , 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人文关怀 , 要让他们敢于担当、敢于 , 也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后顾之忧 。

三问

拒绝提拔为什么会被问责?

在二人拒绝接受组织提拔之后 , 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 钟尚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 , 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绥江县财政局 。

此事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 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 , 绥江县财政局党组被全县通报问责 。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发现 ,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组织分配 , 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 。 而党员干部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 , 也确实违反了组织纪律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规定: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 , 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此外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规定 , “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

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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