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物]高空抛物问题细节:谁是调查主体,依法调查依什么法( 四 )
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未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草案第一千零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
但在王胜明委员看来 , 草案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个专业术语 , 其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同的建筑物管理人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区分好的小区和不怎么好的小区 , 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费的高低 , 物业管理品质相差很大 , 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该如何认定?建筑物管理人及物业管理人形形色色 , 有的是规模很大的专业机构 , 属于企业法人 , 有的是小区物业聘请的公民个人 , 有的具有独立财产 , 有的不具有独立财产 , 这些情况如何区分?”他建议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
推荐阅读
- 新鲜滴趣事@我还以为是煤气漏了,原来只是这里出了问题,燃气表一直滴滴响
- 【科技生活快报】普京:已与欧佩克和美国就石油价格下跌问题进行讨论
- 「车家号」汽车座椅除了舒适性还有什么功能?汽车座椅还涉及到安全问题!
- 人造太阳@中国“人造太阳”实现1亿度运行,这可能是永久解决能源问题的黑科技
- 【浙报融媒体】“共享员工”有些法律问题要说说清楚
- 【家有汽车】可惜有几个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本田大五座“真香代表”改款上市
- 『小谦』原创 安卓11迎来开发者预览2.1版本,修复诸多崩溃问题
- 小谦:安卓11迎来开发者预览2.1版本,修复诸多崩溃问题,原创
- 【小谦笔记】修复诸多崩溃问题,安卓11迎来开发者预览2.1版本
- 谈古论今说历史▲没有解决问题,雍正帝三招让清朝无官不清,朱元璋杀死15万贪官
